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CPPQ-A2-3 |
宗地总面积: |
3422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永顺大道以南、奥园春晓花园项目以西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00 |
土地用途明细: |
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37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9117BA0042 |
起始价: |
81892万元 |
加价幅度: |
30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04月18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4月28日14时00分 |
备注: |
1.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379万元、港币18475万元、美元2379万元。 2.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申请人须承诺于土地交付后第3年投产,投产当年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缴纳税收不低于人民币8.1亿元。投产后第三年达产,达产当年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缴纳税收不低于人民币11.5亿元。经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经发、招商、科技部门认定,如未按期投、达产或投、达产年营业收入、年税收未达到上述承诺,则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对已建设的地上建筑物根据经财政评审核定的投入成本按使用年限折现进行货币补偿。
其他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承诺将企业总部迁入竞得地块;
(二)项目建成后10年内,受让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70%。原则上自持物业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三)竞得人项目建成投产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实际经营办公,经营期限须在30年以上,并在项目注册后的10年内原则上不得减资、撤资或延期入资;
(四)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关于核发长岭居CPPQ-A2-3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开国规设〔2016〕40号)开发建设该地块。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3月28日 至 2017年04月17日 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3月28日 至 2017年04月17日 到 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tdkc.gzggzy.cn/home.html)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1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5月0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tdkc.gzggzy.cn/home.html)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CPPQ-A2-3 号地块:2017年04月18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04月28日14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tdkc.gzggzy.cn/home.html)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陆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须知》、《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广州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其中新公司的股东须与申请人一致),报名申请时提交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明确新公司注册地址是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则须提交竞得后新公司注册地址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承诺书。新公司成立时间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新公司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时,不得改变预先核定登记的企业名称、股东组成成分及投资比例,否则,我局不同意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竞得人超过承诺时间未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向我局申请延期,若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我局不同意延期处理。
(八)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九)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在网上打印《成交通知书》,并于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时所提交的纸质文档及相关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结果将在2017年5月8日前确认其竞得资格。
(十一)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土地出让金支付金额及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三)地块土地出让金不含地下空间(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除外)价格。待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后,受让人需申请办理地下空间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除土地出让金及受政策明确不需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外,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其余建筑面积按宗地公开出让成交时点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
(十四)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http://www.gzlpc.gov.cn)。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沈小姐、杨小姐;陆小姐、邵先生、郭小姐
联系电话:28866412;8220865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