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加大对乡镇(街道)督查力度。三次召开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督查会,听取各地情况汇报,明确推进要求。市党政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编发工作简报通报有关情况。乡镇(街道)加大对村组督查力度。乡镇(街道)不定期组织巡查各个项目,发现问题现场指正,责令村组限期整改到位。市局加大对基层分局督查力度。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每周书面报告、半月集中督查工作机制,基层分局每周五书面报告项目实施进度,每月工作例会上,汇报上月项目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对工作措施不力、项目进度缓慢的,对分局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