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L-2018-0003 |
宗地总面积: |
13804.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湾路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0.84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8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8318BA0030 |
现状土地条件:本地块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按“净地”标准移交,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
起始价: |
336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5元/平方米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08月30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09月11日10时00分 |
备注: |
1、上述标的物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净地”标准移交,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2、非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境内注册的竞买人竞得该地块,须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注册由其持同样100%股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3、上述标的物竞得者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时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上述标的物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上述标的物建设功能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第九项“化工”中第19小项“新型环保型油剂、助剂等纺织专用化学品生产”为主,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 6、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如竞得人拒绝签订《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的,则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并不予退还宗地竞买保证金;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受让方须承接《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 7、本地块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8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投资总额不少于1.1亿元,产出强度不少于12000人民币/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强度(不含关税及海关代征增值税)不少于5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 8、本项目投产后贰年内投资强度未达到土地单位面积8000元/平方米的,竞得人每年应向高栏港管委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总额 5 %的违约金,直至竞得人追加至符合投资强度要求。竞得人应每年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报送产值、税收数据,自项目投产后第三年开始核算产出强度,每三年作为一个核算周期,若实际单位面积产值未达12000元/平方米/年,竞得人应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土地成交价款总额×5%×产值未达标准的差额比例),单位面积税收(不含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未达500元/平方米/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照新规定执行),则竞得人应向高栏港管委会支付违约金(=土地成交价款总额×5%×税收未达标准的差额比例)直至竞得人追加至符合产出要求为止; 9、本地块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需缴纳该地块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收取并监督。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分两期退还,竞得人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退还50%,主体建筑物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封顶的,退还50%。竞得人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一律视作违约金没收; 10、上述标的物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用途物业不得分割抵押及分割转让。上述标的物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得抵押及转让。上述标的物竣工验收后,经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核准,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生产型工业项目。分割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 11、上述标的物不设保留价。 |
宗地编号: |
GL-2018-0004 |
宗地总面积: |
598000.1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珠海市平沙镇高栏港高速东侧、升平大道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1.4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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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8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4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23018BA0005 |
现状土地条件:本地块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按“净地”标准移交,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
起始价: |
337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5元/平方米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08月30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09月11日10时00分 |
备注: |
1、上述标的物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净地”标准移交,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2、非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境内注册的竞买人竞得该地块,须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注册由其持同样100%股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3、上述标的物竞得者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时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上述标的物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上述标的物建设功能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第二十四项“信息产业”中第27小项“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为主,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6、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如竞得人拒绝签订《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的,则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并不予退还宗地竞买保证金;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受让方须承接《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 7、本地块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8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投资总额不少于48亿元,产出强度不少于12000人民币/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强度(不含关税及海关代征增值税)不少于5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 8、本项目投产后贰年内投资强度未达到土地单位面积5000元/平方米的,竞得人每年应向高栏港管委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总额 5 %的违约金,直至竞得人追加至符合投资强度要求。竞得人应每年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报送产值、税收数据,自项目投产后第三年开始核算产出强度,每三年作为一个核算周期,若实际单位面积产值未达10000元/平方米/年,竞得人应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支付违约金(=土地成交价款总额×5%×产值未达标准的差额比例),单位面积税收(不含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未达350元/平方米/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照新规定执行),则竞得人应向高栏港管委会支付违约金(=土地成交价款总额×5%×税收未达标准的差额比例)直至竞得人追加至符合产出要求为止; 9、本地块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需缴纳该地块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收取并监督。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分两期退还,竞得人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退还50%,主体建筑物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封顶的,退还50%。竞得人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一律视作违约金没收; 10、上述标的物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用途物业不得分割抵押及分割转让。上述标的物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得抵押及转让。上述标的物竣工验收后,经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核准,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生产型工业项目。分割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 11、上述标的物不设保留价。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
18082/GL-2018-0003地块: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900万元的。
18090/GL-2018-0004地块: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亿元的。
上述条件由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发展局核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8月17日 至 2018年09月10日 到 交易中心网站或交易中心1101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8月30日 至 2018年09月10日 到 交易中心业务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9月10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9月10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珠海市土地房产与矿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L-2018-0003 号地块:2018年08月30日09时00分 至 2018年09月11日10时00分 ;
GL-2018-0004 号地块:2018年08月30日09时00分 至 2018年09月11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高栏港大厦十楼1016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6-726885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