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KXC-I1-3 |
宗地总面积: |
4736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科学城科学大道以北、凝彩路以东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00 |
土地用途明细: |
商服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76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08218BA0259 |
起始价: |
88249万元 |
加价幅度: |
30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11月01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11月12日10时00分 |
备注: |
1、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2、▲AG0426010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容积率≤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1916平方米计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5748平方米,建筑限高≤100米;▲AG042601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容积率≤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5430平方米计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6290平方米,建筑限高≤100米;▲AG042601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9575平方米计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8725平方米,建筑限高≤100米;▲AG042601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13056平方米计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9168平方米,建筑限高≤100米;▲AG0426016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以上指标均按可建设用地面积7392平方米计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2176平方米,建筑限高≤100米;3、受让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独立完成开发利用,如受让人需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需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如受让人未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私自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或在承诺经营期限内私自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归出让人所有,收益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以双方商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出让人愿意保留或继续使用的,根据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成本评估的结果进行货币补偿。生产性用地项目建成后的所有建(构)筑物必须根据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商业服务总部用地项目在项目建成后10年内,受让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7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企业。
其他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9亿元,并长期经营(30年以上)。
(二)竞得人或其实际控股人名下企业必须涵盖自有国际性品牌城市综合体、自有国际性品牌服务公寓、自有国际性品牌购物中心、房地产基金管理、城市更新等至少三个板块。
(三)竞得人或其实际控股人管理的房地产基金数量超过15只,持有或管理的大型购物中心超过30家,持有或管理的酒店或服务公寓超过100家。
(四)竞得地块后,受让人须自行到广州开发区建设局办理绿化迁移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时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竞得地块后,受让人须综合考虑环山岭公园消防通道、园灯系统、排水系统等的完整性,自行与区建管中心对接,负责上述设施后期的迁改和完善,以确保园内设施一切正常使用。
(六)竞得人须按照科城锦绣规划建设连廊一座,具体设计方案需经广州开发区建设局审核同意。
(七)项目建成后,受让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70%,自持物业必须整体确权,10年内不得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9月21日 至 2018年10月31日 到 http://www.gzggzy.cn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9月21日 至 2018年10月31日 到 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1月0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http://www.gzggzy.c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KXC-I1-3 号地块:2018年11月01日09时00分 至 2018年11月12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陆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须知》、《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广州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竞买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其中新公司的股东须与申请人一致),报名申请时提交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未明确新公司注册地址是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则须提交竞得后新公司注册地址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承诺书。新公司成立时间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新公司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时,不得改变预先核定登记的企业名称、股东组成成分及投资比例,否则,我局不同意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竞得人超过承诺时间未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向我局申请延期,若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我局不同意延期处理。
(八)竞买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九)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18年10月31日12时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将报名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1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十)网上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和竞价环节也可通过微信绑定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后进行,具体详见土地竞价移动端操作手册。
(十一)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受让人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时,应当同时向出让人提供金额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15%的银行履约保函。受让人依约按时开工进行项目建设的,可通过更换保函或提交补充保函等方式将银行履约保函的金额调整为原履约保函金额的60%;受让人依约按时完成项目竣工及验收的,可向出让人申请退还履约保函。受让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必须为分行及以上级别四大国有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
(十三)建设期限: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十四)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http://www.gzlpc.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