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E1805 |
宗地总面积: |
49546.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岗路以西、乐水路以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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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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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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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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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E1806 |
宗地总面积: |
25168.2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长江东路以北、半塔北路以东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1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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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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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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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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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XZQTD247 |
宗地总面积: |
119115.2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站高新区淮海大道以南、相城路以西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1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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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8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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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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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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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2、新站高新区XZQTD247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5班幼儿园。瑶海区E1805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座12班幼儿园。 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3、新站高新区XZQTD247号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新站高新区XZQTD24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瑶海区E1805号、E18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国土资源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11日 至 2018年11月20日 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11日 至 2018年11月20日 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1月21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1月23日14时30分 在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4、瑶海区E1806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长江东路规划绿线范围内3.18亩绿地。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5、瑶海区E1805号、新站高新区XZQTD247号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6、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国土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0、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1、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①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②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且≤30万平方米的,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③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且≤50万平方米的,自开工之日起2年半内竣工;④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2、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国土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3、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4、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6、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具体由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宋卫东、郑军
联系电话:18225889801、0551-6277868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