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官盛新区A02-13号 |
宗地总面积: |
7534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广安区官盛新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土地用途明细: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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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32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备注: |
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12日 至 2018年11月05日 到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12日 至 2018年11月05日 到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0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1月0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1月06日10时00分 在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宗土地停车泊位≥1884个(1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套1处不低于3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和不小于1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其中垃圾收集点采用封闭式设施,同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5米。根据广委办发〔2017〕5号、广安府办函〔2017〕45号文件精神,按停车位的20%新建充电桩,并按停车位10%预留配套建设充电桩,具体指标按以广区规条〔2018〕12为准,其它需满足现行《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官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该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由广安市广安区土地供应底价决策领导小组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该宗地的土地出让价款由两部分构成,即计入容积率部分的拍卖成交价款和不计入容积率的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其中,地下空间出让价款根据区规委会审定的建设方案,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6〕44号)第十五条规定缴纳,即“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计价出让。地下建设用地出让价款以宗地成交楼面单价作为计算标准,负一层地下商场及其他经营性建(构)筑物土地出让金按30%、地下停车场按20%计算;负二层土地出让金按负一层的50%计算;负二层以下土地出让金按上一层的50%计算,并依此类推”。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拍卖成交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全部剩余价款,分期付款不计利息。该宗土地自拍卖出让价款全部缴清后3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并根据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竞得人若系自然人或者非广安市广安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广安区工商质监局登记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该宗土地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价款在区规委会审定建设方案后,由区规划局书面函告区国土资源分局地下空间层数、面积及用途,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函告内容通知土地竞得人及时缴纳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价款,区住建局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和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宗土地建设期限为3年。
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安市河堰路170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826-2390198
开户单位: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安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27971215640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