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的《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明确“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广东省批准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中提出“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动态评估、监测机制,实行与现代产业相适应的差别化供地模式,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此广州市南沙区积极贯彻相关政策精神,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土地利用制度改革。2019年4月,广州市南沙区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事项荣获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成为了广州市唯一、广东省仅有两个之一的受通报表扬地区。根据通报精神,将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奖励南沙区2500亩用地计划指标,用于辖区项目发展。此举为南沙区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开展深化粤港澳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本次评选过程中,广州市南沙区多项指标评分排名居于省各县(市、区)前列,综合评分居全省各县(市、区)第二。其中,南沙区近三年年均用地计划指标使用量(3663亩)居全省各县(市、区)前五名,2018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率(98.28%)、单位土地投入产出(46.77万元/亩)位居全省各县(市、区)前列;2018年超额完成广州市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一直以来,南沙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真抓实干、奋发有为,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闲置用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一、积极保障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求。
(一)多途径保障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度省重大平台专项指标形式专项下达南沙区172.3333公顷用地指标,使用复垦周转指标29.3395公顷,民生保障项目直接使用省指标235.9164公顷,使用调整省指标(珠三角)84.1007公顷。综上,南沙区2018年度合计使用用地指标521.6899公顷。
(二)不断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一方面南沙区积极主动与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沟通,依据最新政策要求开展用地报批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建设辖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为推进用地报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积极推行差别化土地资源供应制度。
(一)紧紧围绕南沙开发建设重点平台推进土地供应。2018年南沙区土地供应计划对明珠湾区起步区、庆盛枢纽片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大岗先进装备制造园区等重点开发区域,组织进行专题深入研究,通过推进各重点平台的供地促进重点区域的开发建设。
(二)推进新兴产业园用地管理政策落实落地。结合实际情况,在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庆盛枢纽区块、珠江工业园等重点开发区域,安排适当规模的新兴产业园用地予以供应。
(三)创新供地机制。着力实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制度以及“弹性出让”的制度,防止企业圈地屯地,减少企业前期用地成本。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建设用地供应中加入了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
三、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一)加大闲置土地资源的收回、整理、再利用。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处置工作,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闲置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因产业调整等废弃地,利用城市更新改造和新兴产业园用地政策加以盘活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优化利用。加大土地动态监管监测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报建手续,及时发现逾期开发土地并依法处理。
(二)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动工建设。在地块挂牌出让公告中设置出让条件,明确招商条款,要求对方报名时间提交承诺书,在出让合同中对企业未践行承诺的违约责任进行约束;加强对出让项目的供后服务工作,主动指引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企业在开工建设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沟通、协调、解决;及时掌握已出让地块股权转让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研究处置,确保项目按期按要求完成开发建设工作。
四、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以完善制度为重要抓手,制定印发了土地动态巡查考核、案件集体会审等制度,对各项处罚标准和流程作了细化;创新利用无人机低空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日常监管,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471宗,作出行政处罚246份;全力完成2017年度国家卫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
推动执法监察重心下移,明确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和一般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所前沿哨所作用,强化基层执法;规范执法监察行为,通过完善执法监察相关工作规定,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流程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