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9]014号(大荆镇龙避岙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土地用途、规划用地性质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产业类型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9]014号(大荆镇龙避岙村) |
大荆镇龙避岙村 |
6559 |
≥1.0且≤2.5 |
50年 |
≥26且≤50 |
工业用地(M) |
≥15 |
≤24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350 |
70 |
备注:①具体规划技术指标和产业类型相关要求详见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乐资规条〔2019〕42号)和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大荆镇工业用地出让设置产业类型相关要素条件的函》(乐工地办函〔2019〕12号)。②根据《乐清市“标准地”控制指标(试行)》要求,专用设备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70万元/亩、亩均税收≥21.1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7.4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10330万元/吨。③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6559㎡且≤16397.5㎡(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⑤竞得人必须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⑥该宗土地以现状条件出让。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为乐清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及A类以上企业。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得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住所地不在乐清市的企业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在乐清市注册成立新企业(竞得人对在乐清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的出资比例必须在95%(含)以上),由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大荆镇人民政府变更原签订的投资合同主体。本地企业也可成立新企业,成立新企业条件同外地企业在乐清市成立新企业要求一致。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www.zjgtjy.cn)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网上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报名时间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时间 |
2019年9月11日8时30分至2019年9月23日10时 |
2019年9月23日10时 |
2019年9月11日8时30分至2019年9月25日10时 |
备注:竞买申请人上传报名相关材料至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申请人应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预留合理的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防止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接受资格初审: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基本情况(报名时间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证明》(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
(五)《工业用地项目投资承诺书》(需经大荆镇人民政府确认);
(六)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竞买申请人上传全部资料后,及时联系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0577-62571406 62572404),网上交易管理员将对竞买申请人上传的资料予以初审。
七、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出让地块不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二)环保要求:入驻企业产业类型必须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整)中允许及鼓励行业,其空间布局必须符合《乐清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并且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其排污权指标必须由网上电子竞价取得。
(三)竞得人应于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当日与大荆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
(四)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如需以该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能高于土地出让价。
(五)受让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不得擅自变更其企业的股东及股权比例,如需变更的必须由大荆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六)约定的投产试运行未满10年的,受让人不得转让不动产产权,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批准。已构成土地闲置、未处置到位的,不得转让不动产产权。
(七) 企业取得“标准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关于印发<乐清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政办发〔2018〕52号)的文件精神,可实行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
(八)该地块温州2000坐标面积为6559平方米,国家2000坐标面积为6561平方米,具体面积及后续相关手续办理以温州2000坐标确定的面积为准。
(九)实地政策处理:该宗土地以现状条件出让,地块后续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由大荆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付款时间: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九、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652 0577-61882633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7-62571406 62572404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