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公易土市直[2022]013号 2022/5/17
经惠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P2022-13 |
宗地总面积: |
127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B-11-02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4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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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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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12768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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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9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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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3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06月07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06月21日10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缴交竞买保证金390万元人民币。
(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05月18日至2022年06月21日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2年06月07日至2022年06月21日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P2022-13号地块:2022年06月07日09时00分至2022年06月21日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22982万元(含地价)。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案卷编号:PB20220008)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四)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五)竞买人须提交惠城区发改局出具的与该宗地块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
(六)项目规划建设方案
所报总平面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布局为1栋地上9层的厂房、1栋地上6层配套服务楼,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2768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1920平方米(其中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比14.4%),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4%,建筑首层占地面积为3887平方米(其中生活服务设施基底面积占用地面积比6.98%),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位129个(其中地面57个,首层架空停车72个)。 所报方案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PB20220008)相关要求,须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意见后则同意所报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排水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并预留市政管线接驳口,建筑设计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须按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做好设计及施工。
(七)招商条件
投资强度不低于18000元/平方米,土地产出率(营业收入)不低于19000元/平方米/年,税收产出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收产出,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逐年考核,3年内的平均值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5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因企业破产不得终止项目建设及运营。若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乙方确定需要转让该宗地使用权时,受让人使用该地块建设经营的项目,须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经惠城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意,并符合惠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及项目入区审核标准。本宗地交付乙方后,乙方须向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投资计划书和时间安排表,并按月向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投产。
(八)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并由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用地实施批后监管。
(九)其他条件
为满足今后企业用地需求,根据供电配电需求,取得以上地块使用权利人需承担在地块内配建一个建筑面积≧60㎡,建筑占地面积≧60㎡的园区供电开关站配套用房,建成后无偿交给惠城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使用。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返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一)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联 系 人:袁小姐、叶小姐
联系电话:(0752)7121026、7121042
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