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7 |
宗地总面积: |
29967.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口市云龙产业园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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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714.1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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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714.16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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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12月10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9年01月10日16时00分 |
备注: |
1、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提供A0401-1、A0403-1、A0405-1、A0405-2、A0408-1、A0412、B0608、C0601-1、B0204-2、A0502-1、B0702-1 等11个地块规划意见的函》(海高新[2017]514 号),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出让年期为50年,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其他规划条件详见(海高新[2017]514 号); 2、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1053.9962万元,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1714.16万元和地上建筑物价值9339.8362万元;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实际土地主要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外。另: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2、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2月14日 至 2019年01月08日 到 国土大厦土地交易中心五楼(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2月14日 至 2019年01月08日 到 国土大厦土地交易中心五楼交易大厅(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1月0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1月09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7 号地块:2018年12月10日09时00分 至 2019年01月10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还须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履约监管协议书》(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2、2018年10月3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云龙产业园B0702-1地块具备供地条件的说明》,该宗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地上已建部分建筑物,该部分建筑物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海南佳宁娜食品有限公司代为建设,作为产业引进载体。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供地条件,可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3、该宗地按现状出让,地上建筑物随地一并出让。土地竞得人除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外,还应按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9339.8362万元向海口高新区管委会缴纳建筑物取得费用获得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若地上建筑物代建单位竞得土地,则自行与海口高新区管委会做工程结算,结算的工程费用冲抵地上建筑物取得费用,并以评估价值9339.8362万元为标准,按多退少补原则补齐或者退还相关费用后获得地上建筑物产权;
4、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本宗土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含厂房、设备)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竣工投产(产品下线,有经营收入)到项目达产时,累计在土地所在地纳税总额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达产之日起,每五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4500万元人民币(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年产值均不低于450万元。其他出让控制指标详见挂牌出让手册中的《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5、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并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该宗地用于建设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项目,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
6、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7、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联 系 人:陈红丹、卢一萌、黄裕盛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5303602
开户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海口椰岛支行
银行帐号:46001002836050001896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